(1)治療代謝性酸中毒。治療輕至中度代謝性酸中毒,以口服為宜。重度代謝性酸中毒則應靜脈滴注,如嚴重腎臟病、循環(huán)衰竭、心肺復蘇、體外循環(huán)及嚴重的原發(fā)性乳酸性酸中毒、糖尿病酮癥酸中毒等。
(2)堿化尿液。用于尿酸性腎結(jié)石的預防,減少磺胺類藥物的腎毒性,及急性溶血防止血紅蛋白沉積在腎小管。
(3)作為制酸藥,治療胃酸過多引起的癥狀。
(4)靜脈滴注對某些藥物中毒有非特異性的治療作用,如巴比妥類、水楊酸類藥物及甲醇等中毒。但本品禁用于吞食強酸中毒時的洗胃,因本品與強酸反應產(chǎn)生大量二氧化碳,導致急性胃擴張甚至胃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