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熱劑的適用范圍
凡以清熱藥物為主組成,具有清熱、瀉火、涼血、解毒等作用,治療里熱病證的方劑,統(tǒng)稱清熱劑。屬于“八法”中的“清法”。
在表證已解,里熱熾盛,或里熱雖盛但尚未結(jié)實的情況下,方可運用。若邪熱在表,應(yīng)當解表;里熱已成腑實,則宜攻下;表證未解,熱已入里,則宜表里雙解;氣血俱熱,應(yīng)以清氣涼血為宜??傊\用時應(yīng)分清主次,區(qū)別對待。
分類:清氣分熱劑,清營血分熱劑,清熱解毒劑,清臟腑熱劑,清虛熱劑。
2.清熱劑的應(yīng)用注意事項
(1)要辨別里熱所在部位。若熱在氣而治血,則必將引邪深入;若熱在血而治氣,則無濟于事。
?。?)辨別熱證真醫(yī)學教`育網(wǎng)搜集整理假,勿為假象迷惑,若為真寒假熱,不可誤用寒涼。
?。?)辨別熱證的虛實,要注意屢用清熱瀉火之劑而熱仍不退者,此時當改用甘寒滋陰壯水之法,使陰復則其熱自退。
?。?)權(quán)衡輕重,量證投藥。熱盛而藥量太輕,無異于杯水車薪;熱微而用量太重,勢必熱去寒生。
?。?)對于熱邪熾盛,服清熱劑入口即吐者,可于清熱劑中少佐溫熱藥,或采用涼藥熱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