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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輔導
1)護理記錄的書寫應當客觀、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2)護理文書書寫應當使用中文和醫(yī)學術語。通用的外文縮寫或無正式中文譯名的癥狀、體征、疾病名稱等可以使用外文。
3)護理文書應當按照規(guī)定的格式和內容書寫,文字工整、字跡清晰、表述準確、語句通順、標點正確。書寫過程中出現錯字時,應當劃雙線在錯字上(并簽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蓋或去除原來的字。
4)護理文書應當由相應的護士簽全名,簽名應當清晰且容易辨認。實習期或試用期護士書寫的護理記錄,由持有護士執(zhí)業(yè)資格證并注冊的護士審閱簽名后方可生效。進修護士由護理部根據其勝任本專業(yè)工作的實際情況做出認定后方可書寫護理記錄,認定前,進修護士書寫的護理記錄必須由本院執(zhí)業(yè)護士修改并簽名。
5)護理文書應當使用藍黑色墨水或碳素墨水筆書寫,體溫單中體溫、脈搏曲線的繪畫用藍色及紅色。
6)為確保患者安全而設計的各種安全警示,如藥物過敏、防跌倒、防墜床、防燙傷、防自殺等,提供給患者時要在護理記錄中注明起始時間。
7)實施特殊護理技術前,有必要時簽署患者知情同意書。
8)因搶救急危重患者而未及時書寫的記錄,醫(y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有關人員應在搶救后6h內及時據實補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