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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輔導
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藥物檢驗工考試“包裝材料”的相關知識,具體內容如下,需要的考生請查看!
第一百二十條 與藥品直接接觸的包裝材料和印刷包裝材料的管理和控制要求與原輔料相同。
第一百二十一條 包裝材料應當由專人按照操作規(guī)程發(fā)放,并采取措施避免混淆和差錯,確保用于藥品生產的包裝材料正確無誤。
第一百二十二條 應當建立印刷包裝材料設計、審核、批準的操作規(guī)程,確保印刷包裝材料印制的內容與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核準的一致,并建立專門的文檔,保存經簽名批準的印刷包裝材料原版實樣。
第一百二十三條 印刷包裝材料的版本變更時,應當采取措施,確保產品所用印刷包裝材料的版本正確無誤。宜收回作廢的舊版印刷模版并予以銷毀。
第一百二十四條 印刷包裝材料應當設置專門區(qū)域妥善存放,未經批準人員不得進入。切割式標簽或其他散裝印刷包裝材料應當分別置于密閉容器內儲運,以防混淆。
第一百二十五條 印刷包裝材料應當由專人保管,并按照操作規(guī)程和需求量發(fā)放。
第一百二十六條 每批或每次發(fā)放的與藥品直接接觸的包裝材料或印刷包裝材料,均應當有識別標志,標明所用產品的名稱和批號。
第一百二十七條 過期或廢棄的印刷包裝材料應當予以銷毀并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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