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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藥物制劑工考試,以下是“配伍變化的處理原則”,請考生查看!
處理的一般原則應該是:了解醫(yī)師的用藥意圖,發(fā)揮制劑應有的療效,保證用藥安全。在審查成分發(fā) 現疑問時,首先應該與成分醫(yī)師聯系,了解用藥的意圖,明確對象及施藥的途徑作為配發(fā)的基本條件,例如患者的年齡性別、病情及其嚴重程度、用藥途徑等,對患有合井癥的病人審方時應注意禁總癥,必須根據具體的對象與條件來判定。
在明確用藥意圖和病人的具體情況后,再結合藥物的物理,化學和藥理等性質來分析可能產生的不利因素和作用,對處方成分、劑量、發(fā)出量、服用方法等各方面要加以全面的審查,確定克服方法。必要時還須與醫(yī)師聯系,共同確定解決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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