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患有心血管疾病(如:心率失常、心肌梗死、傳導異常)應慎用。 2、 出現遲發(fā)性運動障礙,應停用所有的抗精神病藥。 3、 出現過敏性皮疹及惡性癥狀群應立即停藥并進行相應的處理。 4、 基底神經節(jié)病變,帕金森綜合征,嚴重中樞神經抑制狀態(tài)者慎用。 5、 肝、腎功能不全者應減量。 6、 癲癇患者慎用。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孕婦慎用,使用時應減低劑量。哺乳期婦女使用本品期間應停止哺乳。
兒童用藥: 6歲以上兒童按成人劑量換算,應小劑量開始,緩慢增加劑量。
老年患者用藥: 老年患者應小劑量開始,緩慢增加劑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