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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懷孕期服本品時,為防止新生兒心動過緩、低血壓、低血糖,應在預產期72小時前停用本品。若需繼續(xù)服用,新生兒在娩出后48~72小時內應密切監(jiān)護。
【兒童用藥】不宜服用本品。
【老年患者用藥】 請遵醫(yī)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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