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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人應遵醫(yī)囑調(diào)整劑量。
2.如果病人在服藥4?8周后療效不明顯,可以增加劑量。如果病人堅持嚴格的糖尿病飲食仍有不適時,就不能再增加劑量,有時還需要適當減少劑量,平均劑量為每次0.1g,每日3次。
3.個別病人,尤其是在使用大劑量時會發(fā)生無癥狀的肝酶升高,故應考慮在用藥的前6?12個月監(jiān)測肝酶的變化。停藥后肝酶值會恢復正常。
4.如出現(xiàn)低血糖,應使用葡萄糖糾正,而不宜使用蔗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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