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于非語法性別或相對于語意上的性別,許多自然語言中的語法性別(grammatical gender)相當紛亂,如德語 Mädchen“少女”即為中性,而非語意上所理解的陰性。一般語言學(xué)上對于語法性別的由來有幾種解釋(以印歐語言及其祖語原始印歐語為例):
第一種說法是,這些語言的祖語,也就是原始印歐語,本屬于一種語法性別,也就是他們文法上“性別”的區(qū)分和語意上的“性別”無關(guān)系,只因這種區(qū)分也包含語意性別的區(qū)分,所以原始印歐語采用了 區(qū)分語意性別的曲折或其他文法要素用以區(qū)分他們所屬的語法性別。換言之,假設(shè)原始印歐語將所有字匯分為 A 和 B類,其中在 A 類中包含一些語意性別為陽性的字匯,這些字匯字尾假設(shè)為 -o,而 B 類中包含一些語意性別為陰性的字匯,這些字匯字尾假設(shè)為-a,故漸漸地原始印歐語便使用 -o 和 -a 來區(qū)別 A 類和 B 類(此區(qū)分因而成語法性別)。另一說是該原始印歐語本來是屬于語法性別,之后其中的“中性”漸漸消失,并且被其他兩性填入該屬性,例如假設(shè)原來“石頭”在原始印歐語是中性,但后來某些印歐語言沒有中性格,并以陽性或陰性取代,所以才會出現(xiàn)后來紛亂的語法性別。然而這個說法并不能用來解釋像俄文、德文這些仍然有中性格的語言。第三種假說認為原始印歐語的任何性別對于當時的人來說都是有意義的,也就是原本原始印歐語是語意性別,例如石頭在當時的精靈崇拜的文化中可能是陰性,所以在他們的語言中屬于陰性,之后隨著文明的發(fā)展與輪替,本來有邏輯、有意義的性別區(qū)分到來后來都變得隱晦,有的語言甚至以自己文化中的定義對于字匯的性別加以區(qū)分,因此才出現(xiàn)后來看似不協(xié)調(diào)的語法性別。
2.梵語prakr!ti,巴利語pakati。與‘相’、‘修’相對。有不變之義。指本來具足之性質(zhì)、事物之實體(即自性)、對相狀而言之自體、眾生之素質(zhì)(種性)等。即受外界影響亦不改變之本質(zhì)。
據(jù)菩薩地持經(jīng)卷一種性品、大乘莊嚴經(jīng)論卷一種性品、大智度論卷三十一、卷三十二等載,不待其他因緣,無始以來法爾即有的本分之因種,稱為性。據(jù)大智度論卷三十一載,性有總、別之異:(一)總性,如無常、苦、空、無我、無生、無滅等。(二)別性,如火為熱性、水為濕性、心為識性等。即無常、無我等為一切法共通之理性,熱性、濕性等則為諸法各別之自性。
摩訶止觀卷五上,解釋‘十如’中之‘如是性’有三義:(一)不改變之義,(二)種類分別之義,(三)實性之義。乃佛性之異名。華嚴經(jīng)疏卷四十九謂性有二義:(一)種性之義,(二)法性之義。唯識宗謂性有真妄、真俗之別,于所立遍計所執(zhí)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等三性之中,以圓成實性為唯識之實性。此外,就種性而言,有五種性、佛性、如來性等;就法之本質(zhì)而言,有法性、理性等。又真實之性,稱為實性,其中之功德,稱為性德;原來即具有者,稱為性具,其體即緣起,稱為性起?!踩肜阗そ?jīng)卷二、解深密經(jīng)卷二之一切法相品、大乘義章卷一、卷四、成唯識論述記卷九本、卷九末〕
3.指男女之愛欲(梵Ka^ma ,巴同)。此系妨礙修行之行為,出家僧眾須禁絕之;而在家信徒則可有正當之性行為。故出家行者有所謂‘淫戒’之制,在家信者有‘不邪淫戒’之規(guī)定。在家信者須以純潔、平等之愛,維系夫婦間互相幫助、彼此尊敬之協(xié)調(diào)生活。
釋尊主張男女平等,以為不僅女子有所污染,即連男子,如起淫亂之心,亦必為妖魔所蠱惑。然后世一般之社會觀念,認為女子須轉(zhuǎn)變?yōu)槟凶邮伎沙煞?。大乘佛教主張生死即涅盤、煩惱即菩提、佛凡一如之‘相即說’,且由于在家信眾參與大乘教團,為攝化之善巧方便,乃認可有某種限度之男女愛欲行為,此系為對現(xiàn)實生活價值之部分肯定。其后,印度末期之密教、喇嘛教,乃至日本之立川流、玄旨皈命壇等,遂產(chǎn)生認許愛欲行為之教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