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從新凡例:
注本草者。當先注明其所以主治之由。與所以當用之理。使讀之者有義味可咀嚼也。
茲集藥性病情?;ハ嚓U發(fā)。庶便資用。若每處皆釋。則重復煩瑣。反生厭瀆。故前后間見。
或因藥論辨。讀者匯觀而統(tǒng)會之可也。
上自神農(nóng)本草經(jīng)。以至李氏綱目。俱遞有收載。自綱目以后。收載絕少。如燕窩之類。
自古本草以至近今本草。俱有是名。而今并無是藥者。如預知子之類。俱為削去。
藥品主治。諸家析言者少。統(tǒng)言者多。如治痰之藥。有治濕痰者。有治燥痰者。諸書第以除痰概之。頭痛之藥。有治內傷頭痛者。有治外感頭痛者。諸書惟言治頭痛而已。此皆相反之證。未可混施。舉此二端。其余可以類推矣。又止言某病宜用。而不言某病忌用。
均屬缺略。茲集并加詳注。庶無貽誤醫(yī)學教育網(wǎng)搜/集整理。
每藥先辨其氣味、形色。次著其所入經(jīng)絡。乃為發(fā)明其功用。而以主治之證。具列于后。其所以主治之理。即在前功用之中。不能逐款細注。讀者詳之。
徐之才曰。藥有宣、(上升下行、曰宣)、通、補、瀉、澀、滑、燥、濕、(即潤也)、輕、重十種。是藥之大體。而本經(jīng)不言。后人未述。凡用藥者。審而詳之。則靡所失遺矣。
今為分闡。以標于本藥之上。(此十劑也、陶隱居多寒熱二劑、茲不具述、然本集燥劑、即陶氏之熱劑、而通劑、乃徐氏之燥劑也。)一藥品主治。已注明某臟某腑者。則不更言入某經(jīng)絡。以重復無用也。
陰、陽、升、降、浮、沉。已詳于藥性總義中。故每品之下,不加重注。
采用諸書。悉標其名氏。使知為先哲名言。有可考據(jù)也。間有刪節(jié)數(shù)行數(shù)句者。以限于尺幅也。有增改數(shù)句數(shù)字者。務暢其文義也。其間廣搜博采。義圖貫通。取要刪繁。詞歸雅飭一凡假藥不可不辨。如花草子、偽沙苑蒺藜。香欒、偽枳實枳殼之類。始則以偽亂真。
漸一同是藥名。而力量濃薄懸殊。性味優(yōu)劣迥別。如野白術與種白術、并江西白術之類。
至一本藥而雜別種在內。用者即不能取效。如肆中柴胡。夾雜白頭翁、小前胡、遠志苗、丹參等于內。不細為揀去。不唯無益。而反有害矣。亦斷不可不正之。
藥品修治。必須如法。今肆中熟地黃用煮。菟絲餅加面之類。制治乖方。斷不可用。
俱為正之。
凡可以救荒者。收載稍繁。以其有裨于生成之實用也。
養(yǎng)生與治病。食物之宜否。關系非細。故收載不厭其繁。